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14人
2.选拔范围及对象:派出时为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高校或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项目具体实施年级以项目列表中的“派出时年级”为准。
3.选派类别及交流形式: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交流形式主要为赴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
4.留学期限:3-12个月。
5.留学单位及地区: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大学、机构。
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对本科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的人员优先支持。
(4)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1年5月31日以前出生),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或笔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可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须注明考试方式、主考人。
3.本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本科阶段已接受过该项目资助的人员。
三、材料审核
第一步:校内初审材料
1.校内报名流程:
请于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翱翔四海门户,网上办事大厅https://ecampus.nwpu.edu.cn/web/guest/index填写《本科生/研究生出国留学与国际交流项目申请》,申请类别选择“所申请留学类别-所申报项目名称”。
2.中文成绩单(需显示在读学期之前的全部成绩)。
3.语言成绩证明(如无雅思托福成绩,需提供四六级成绩,并于校内初审通过后获得符合基金委要求的语言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于9月23日下班前提交至各学院外事秘书老师处。
*项目负责单位可查看附件中的项目列表
第二步:填写基金委在线申请
通过学校初选的同学,须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线上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必须为正式邀请信,带条件的邀请信不可使用)
4.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5.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学习计划(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由学生导师或教学秘书指导后审核签字,大四学生必须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并写清楚毕业审核及论文答辩等安排)
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9月15日至9月27日)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在线提交后需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自行打印并于9月27日前提交至国际合作处720办公室。
(2)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3)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4)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5)申请材料详细说明,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24
四、项目列表
详见附件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4.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7.留学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因故需要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及留学单位/导师的意见函,获批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8.本项目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后,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其他管理规定,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说明,该项目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23
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处88491264杨老师
国际合作处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