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81人
2.选拔范围及对象:选拔(派出时为)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高校或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
3.选派类别及交流形式: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4.留学期限:3-12个月。
5.留学单位及地区: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大学、机构。
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2000年5月5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2000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本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本科阶段已接受过该项目资助的人员。
三、校内初审材料
1.登录国际合作处-翱翔四海网站在线报名:
https://gjcservice.nwpu.edu.cn/taskcenter/workflow/index,申请类别选择“国家公派留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填写完成后打印表格。
2.中文成绩单(需显示在读学期之前的全部成绩)
3.语言成绩证明(如无雅思托福成绩,需提供四六级成绩,并于校内初审通过后获得符合基金委要求的语言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于3月9日下班前提交至各学院外事秘书老师处。
*项目负责单位可查看附件中的项目列表
四、基金委在线申请材料
通过学校初选后,需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必须为正式邀请信,带条件的邀请信不可使用)
4.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5.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学习计划(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由学生导师或教学秘书指导后审核签字,大四学生必须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并写清楚毕业审核及论文答辩等安排)
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4月21日至5月5日)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在线提交后需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自行打印并于5月11日前提交至国际合作处720办公室。
(2)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3)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4)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5)申请材料详细说明,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749
四、项目列表
详见附件
五、派出与管理
1.第一批主要选拔次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4.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7.留学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因故需要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及留学单位/导师的意见函,获批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其他管理规定,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说明,该项目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http://www.csc.edu.cn/article/745
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处88491264武老师
国际合作处
2018年2月28日
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
工作时间表
2月28日-3月9日 |
学生递交校内初审材料至负责单位 (详情请查询项目列表) |
3月12日-3月14日 |
负责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评审 公示初审名单 |
3月15日-4月21日 |
负责单位联系外方高校,获取邀请信; 初审通过的学生准备在线申请材料 |
4月21日-5月5日 |
申请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处720办公室 |
5月底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
6月中旬 |
校内行前教育,学生自行办理派出手续 |
2018年秋季 |
派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