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特发布此通知。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出生人员)。
4.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5.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6.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二、选拔办法
1.2018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1月1日-30日、第二批4月1日-30日、第三批7月1日-30日、第四批10月1日-30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因学校公文需要2周的流转时间,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申请时间,提前两周向国际合作处电话(88491264武老师)告知报名信息,并于报名当月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2.各受理单位应分别于2018年2月6日(第一批)、5月7日(第二批)、8月6日(第三批)、11月6日(第四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栏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3.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详见受理单位通讯录)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月(第一批)、5月(第二批)、8月(第三批)、11月(第四批)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受理单位。
三、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
4.外语水平证明;
5.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个人陈述(英文)。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更多信息请参考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