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文化遗产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资助单位:国际留学基金委(CSC) http://www.csc.edu.cn/
三、留学单位:
1、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University of Florence)
http://www.unifi.it/
2、华沙工业大学(Warsa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ttp://www.pw.edu.pl/
四、选派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
五、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 |
留学期限 |
申请对象 |
资助方式 |
访问学者 |
6-12个月 |
在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联合培养博士 |
12-24个月 |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攻读博士学位 |
36-48个月 |
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 |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联合培养硕士 |
6-12个月 |
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研究生;直博生不得申请联培硕士。 |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六、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留学期间,申请人应当围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物材料及工艺、文物鉴定技术及文物保护装备技术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方向开展研究。
七、申请及选拔程序:
1.申请人联系外方导师,明确接收意向,于2022年2月20日之前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邮件命名格式【csc创新项目+学院+姓名+拟留学单位+申请类别】,发送至:nich@nwpu.edu.cn进行报名,文化遗产研究院将联合外方单位进行简历筛选。
(1)个人简历;
(2)中文成绩单复印件(学生提交,自本科阶段起);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国内导师推荐信(学生提交);
(5)外文学习计划(注明意向留学高校、留学项目及时长);
(6)其他附件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等。
2. 2022年2月28日之前,项目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3. 2022年3月1日至3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文化遗产研究院院办公室(友谊校区西图书馆313-9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攻读博士学位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类;访问学者及博士后-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4)国外导师简历(博士后和访问学者提供外方合作者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公派留学诚信承诺。
八、派出与管理
1、2022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九、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王老师,88492839/15829662717
文化遗产研究院:曹老师,88460917/15691880985
研究生院:何老师
88430611(长安校区)
88492192(友谊校区)
文化遗产研究院
国际合作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