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根据计划,我校可推荐选派一流学生接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到国
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
一、选派规模
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10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000人。2022年选派规模待简章公布后更新。
三、申请类别及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四、申请基本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优秀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2022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被录取为西北工业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不在申请之列。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在申请之列。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的,学院慎重推荐。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该项目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一)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二)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四)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具体时间表附后)
1. 申请人对外联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2022年3月10日前;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2022年5月10日前),可参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
2. 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2022年3月10日至3月18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2022年5月10日至5月18日)。同时,向所在学院的国际化秘书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使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表头不填,联培申请人意见表的1、2、3、4、5项由学院填写,攻博申请人意见表的1、2、3、4项由学院填写,均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准备,申请人只需填写表头信息);
(4)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学习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至最近一学期);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模板见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3.2022年3月19日至3月21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及2022年5月19日至5月20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各学院汇总申请人材料,并组织专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留学单位及导师等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同时,各学院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候选人登记表》(模板见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纸质版材料统一递交至国际合作处交流科(毅字楼721办公室)。
4.2022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及2022年5月21日至5月25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学校分别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复审,并确定年度候选人名单。
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2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公布。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
3.攻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于出国前,在研究生教育系统中发起“离校申请”并进行审批,于回国前在研究生教育系统发起“返校申请”并进行审批。
4.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推选单位对其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5.国内推选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6.留学人员派出后,国内推选单位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7.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9.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10.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1.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
http://www.csc.edu.cn
可参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3
2.电话
项目方面:
国际合作处-杨洁029 88492839QQ:1903200856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029 88430631
教务处-029 88430584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表
2、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3、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19日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或人员 |
2022年3月10日之前 |
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 并准备语言成绩 |
申请人 |
3月10日-18日 |
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并将申报所需材料交所在学院 |
申请人、各学院 |
3月18日-21日 |
学院整理材料并审核推荐,提交国际合作处 |
各学院、国际合作处 |
3月22日-24日 |
专家组复审申请材料,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 |
3月31日 |
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际合作处 |
4-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
国际合作处 |
6月起 |
行前教育 |
国际合作处等 |
6月起 |
签约派出 |
国际合作处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或人员 |
2022年5月10日之前 |
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 并准备语言成绩 |
申请人 |
5月10日-18日 |
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并将申报所需材料交所在学院 |
申请人、各学院 |
5月19日-20日 |
学院整理材料并审核推荐,提交国际合作处 |
各学院、国际合作处 |
5月21日-25日 |
专家组复审申请材料,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 |
5月31日 |
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际合作处 |
6-7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
国际合作处 |
7月起 |
行前教育 |
国际合作处等 |
8月起 |
签约派出 |
国际合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