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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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中外合作办学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访问量:

各单位:

为加速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源聚集和辐射带动优势,现启动2023年度中外合作办学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高校和专业

合作高校应为国(境)外世界一流大学,可申办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航天类、海洋工程类、智能制造类、能源动力类、信息类、理学类、生命科学类等。

二、办学层次和培养模式

1. 本科层次:4+0模式、3+1模式等;

2. 硕士层次:3+0模式、2+1模式、1+1+1模式等。

三、经费支持

学校为入选项目/机构提供15万元/项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项目/机构筹备期间产生的国(境)内外差旅费、会议费(含线上)、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以及印刷费等。

四、申报要求

入选项目/机构需于2023年9月前,按照教育部《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服务指南》(附件2)《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服务指南》(附件3)的要求,完成项目/机构申办准备工作。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填写《拟开办中外合作办学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申报书》(附件1),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yunwpu@nwpu.edu.cn,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至友谊校区国际合作处毅字楼721办公室。联系人:张宇88492839

附件:

1. 拟开办中外合作办学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申报书

2.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3.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服务指南

4. 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手册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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