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根据计划,我校可推荐选派一流学生接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到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
一、选派规模
2023年选派规模待《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公布后更新。
三、申请类别及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请基本条件及要求
1.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优秀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已被录取为西北工业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不在申请之列。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在申请之列。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的,学院慎重推荐。
5.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6.该项目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一)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二)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四)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具体时间表附后)
1. 申请人对外联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2023年3月10日前;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2023年5月10日前),可参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
2. 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填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2023年3月10日至3月20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2023年5月10日至5月19日)。线上填报结束后,申报人向所在学院外事秘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PDF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提交至国际处办理后续申报流程(其中,纸质版材料按顺序夹在一起,无需装订。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学院_姓名_申报留学身份,如:航空学院_张三_攻博):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表头不填,表格均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准备,申请人只需填写表头信息);
(4)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至最近一学期);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附件1)。
3.2023年3月21日至3月22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及2023年5月20日至5月22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各学院汇总申请人材料,并组织专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留学单位及导师等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同时,各学院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统一递交至国际合作处交流科(毅字楼721办公室)。
4.2023年3月23日至3月24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及2023年5月23日至5月26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学校分别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复审,并确定年度候选人名单。
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公布。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攻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于出国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发起“出国(境)申请”并进行审批,于回国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发起“返校申请”并进行审批。
4.留学人员派出前,学校对其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5.学校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1.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
http://www.csc.edu.cn
可参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
2.联系方式
项目方面:
国际合作处-杨洁029 88492839 QQ:1903200856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029 88430631
教务处-029 88430584
3.西北工业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表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或人员 |
2023年1月5日晚上19:00 | 线上宣讲会 | 国际合作处,腾讯会议 会议号:579 225 255 |
2023年3月10日之前 | 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 并准备语言成绩 | 申请人 |
3月10日-20日 | 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并将申报所需材料交所在学院 | 申请人、各学院 |
3月21日-22日 | 学院整理材料并审核推荐,提交国际合作处 | 各学院、国际合作处 |
3月23日-24日 | 专家组复审申请材料,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 |
3月31日 | 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际合作处 |
4-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 国际合作处 |
6月起 | 行前教育 | 国际合作处等 |
6月起 | 派出 | 国际合作处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或人员 |
2023年5月10日之前 | 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 并准备语言成绩 | 申请人 |
5月10日-19日 | 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并将申报所需材料交所在学院 | 申请人、各学院 |
5月20日-22日 | 学院整理材料并审核推荐,提交国际合作处 | 各学院、国际合作处 |
5月23日-26日 | 专家组复审申请材料,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 |
5月31日 | 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际合作处 |
6-7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 国际合作处 |
7月起 | 行前教育 | 国际合作处等 |
8月起 | 派出 | 国际合作处 |
附件:1、《公派留学承诺书》
2、《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国际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