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现启动2024年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和选拔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通知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一、项目简介

1.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 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 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注:对执行期为2021-2023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二、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八)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4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3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910日以前出生)。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项目申报流程

1.新项目申报(含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

1) 2023年9月5日前,有意向申报创新项目的有关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xiaoyanqi@nwpu.edu.cn

a.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申报准备用)(附件1

b.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包括中、外文协议)

c.项目学费明细(如有,请提供)

d.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请提供)

2) 2023年9月30日前,学校确定2023年拟推荐项目,并签发学校公函。(执行中项目准备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3) 2023年10月1日-20日,国际合作处按照单位内部选拔结果组织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含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执行中项目提交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四、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于202311-202312月对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专家评审,并于202312月底前公布立项通知。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请务必参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根据以往申报经验,请项目申报人员参照以下注意事项逐一细化项目申报流程,规避淘汰风险:

1.申报项目协议中须注明外方免学费(基金委仅对极少项目提供学费资助)

2.申报项目应具有鲜明学科特色;

3.申报项目应已有较长合作基础;

4.申报项目在参加由留学基金委组织的项目答辩过程中,须有外方专家全程参与。

六、校内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 含笑延奇

电话:88492839

电子邮箱:han.xiaoyanqi@nwpu.edu.cn


国际合作处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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