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来源: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现启动2025年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和选拔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通知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0

一、项目简介

1. 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2.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及计划接收学生数量、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外方免除学费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根据《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我校可新申报项目为3项,应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二、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11日以后出生)。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以后出生)。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以后出生)。

8.本科插班生:我校作为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可依托获批项目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5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73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7910日以前出生)。


三、项目申报安排

1.新项目申报

-20249月底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创新项目宣传和选拔,确定2025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2024101日至202025年度项目网上申报以及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上传。

-202412月底前: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2.执行期满三年项目2022-2024年度)

1)截至20247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47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3.执行中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执行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须对执行中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4年为101-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注:项目综合专栏及相关材料模板下载,请点击: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请务必参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根据以往申报经验,请项目申报人员参照以下注意事项逐一细化项目申报流程,规避淘汰风险:

1.申报项目协议中须注明外方免学费(基金委仅对极少项目提供学费资助)

2.申报项目应具有鲜明学科特色;

3.申报项目应已有较长合作基础;

4.申报项目在参加由留学基金委组织的项目答辩过程中,须有外方专家全程参与。

五、校内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88492839

联系人:含笑延奇

邮箱:han.xiaoyanqi@nwpu.edu.cn


国际合作处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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