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签护照种类
D、S、P (超30天或因工作等须须哈方批复事由需办签证)
短期访问签证
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因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国际运输、过境及私人事务事由,入境、出境或过境哈萨克斯坦,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前办妥相应签证。具体要求如下:
所有材料每人一套
1.印有哈外交部或移民局返签号的邀请函(需与邀请方确认返签至使馆后方可送签);
2.身份证及护照复印件(同一张A4纸);
3.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派遣函。
文艺展览类需提供:健康证明和有海关印章的展览清单。
表格、相片及其它要求
1.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可中文填表表格正反面打印;签证申请表填写的在哈住址应与居住证明上所写住址一致)
2.近期2寸白底彩照1张;
3.专用名单表(加盖单位公章);(在国际处办理)
4.启程前护照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5.护照须有本人签名。
备注
驻华使馆已要求对签证申请人采集指纹信息。申请人填妥指纹预约单后随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