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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来源: 访问量: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转外字〔2021〕44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国际学术声誉和国际学术影响力,规范和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并经 2021 年 1 月 8 日校领导专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国际学术交流层次,提高学校国际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力,结合《西北工业 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规字〔2020〕14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总体发展要求,以项目形式组织实施,经费由国际合作处统筹。 

第三条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学校教师出国(境)或线上参加国际会议,以及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国际(含双 边)学术会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参加国际会议申报条件(一)申请人原则上须是学校教师(含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 的外籍教师)。(二)申请人须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重点支持大会报告、 主旨报告和特邀报告。(三)优先支持入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的国际会议,会议组织形式可为线上或线下。(四)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单位署名应 为“西北工业大学”,论文须全文或摘要被会议收录。(五)每人每年仅资助一次参会;一篇文章仅限一位作者申请资助。 

第五条 举办国际会议申报条件 (一)拟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须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 否则不予资助。 (二)拟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举办双边研讨会须经国际合作处批准。 

第六条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资助人文社科类单位申请人。

第三章 项目申报、执行及考核 

第七条 项目申报国际合作处每学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参加国际会议。申请人登陆“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 在线填写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申请流程,并上传会议正式邀请函、会议日程安排、论文全文或摘要等相关材料。 (二)举办国际会议。申请人登陆“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 在线填写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申请流程,并上传举办国际会议批复通知、会议背景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项目评审 (一)项目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国际合作处统筹实施。 (二)国际合作处组建评审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采取审阅资料、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经专家组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评审意见,并提出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初步推荐名单。(三)国际合作处召开处务会研究审定专家评审意见及初步推荐名单,提出审定意见,并在翱翔门户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项目执行 (一)参加国际会议。申请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 手续或参加线上国际会议审批手续。参会期间须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参加线上国际会议及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举办国际会议。举办单位在会议筹办期间,应及时通报会议进展情况,做好重大和敏感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制定安全保密工作方案。 

第十条 项目成效 (一)参加国际会议。申请人须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在线提交参会总结报告,在校内举行专题汇报会。未及时提交参会总结或进行专题汇报的申请人,将被取消下一年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申请资格。 (二)举办国际会议。会议举办单位须在会议结束后 1 个月内在线提交办会总结报告。未及时提交办会总结的单位,将被取消下一年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申请资格。

第四章 资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参加国际会议的资助标准 (一)申请人参加国际会议并做大会报告、主旨报告和特邀报告等重量级报告的提供全额资助。 (二)资助标准原则上一类会议不超过 2 万元,二类会议不超过 1.5 万元,其他会议不超过 1 万元。 (三)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会议注册费、版面费、国际旅费、住宿费和护签费等。

第十二条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 (一)一类会议资助额度为 8 万元;同时资助原则上不超过 5 位国外特邀参会学者费用。 (二)二类会议资助额度为 6 万元;同时资助原则上不超过 3 位国外特邀参会学者费用。 (三)其他会议。 1.与会代表人数在 100 人以上,且海外代表在 20%以上的国际 学术会议,资助额度不超过 6 万元。 2.与会代表人数在 50-100 人,且海外代表在25%以上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3.与会代表人数在 30-50 人,且海外代表在 30%以上的国际学 术会议,资助额度不超过 4 万元。 4.其他与会代表人数在 30 人以下的国际学术会议,且海外代表人数在 30%以上的资助 2-3 万元,海外代表人数在30%以下的资 助 2 万元。 5.双边研讨会,每个会议资助额度不超过 1 万元。 (四)举办以上各类国际会议,如有国际知名学术组织和期刊主要负责人及相当水平的国际知名学者参会,可以单独申请专项引智经费资助。 (五)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会议室租金、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市内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翻译费用和线上会议平台租赁费等。 

第十三条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使用按照《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办转字〔2020〕7 号)文件执行;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使用按照《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办转字〔2020〕6 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际合作处组织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的申报、 评审及考核,对申请人的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对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经费使用、安全保密等办法和规定的申请人, 学校有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国际合作处对项目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申请、评审、检查、执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挪用、 挤占专项经费、以及违反安全保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取消当次 项目评审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不再受理其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申请。 

第十六条 获批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一经查实,撤销立项并向全校公开,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 取消申报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格;无故拒报、瞒报、虚报项目信息的,3 年内不得申报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国 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字〔2016〕23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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