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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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国家留学基金委-赴特文特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1年第二批选拔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来源: 访问量: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我校申报的西北工业大学与荷兰特文特大学智能算法与器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将根据数学、物理、计算机及力学的发展现状,与荷兰特文特大学联合开展有关数学、物理、计算机及力学的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硕士生培养、博士生培养和教师短期交流培训工作。

一、选派专业范围

选派对象为我校的数学相关专业、物理相关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及力学相关专业的优秀研究生和教师,优先选派的研究方向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流体力学、固体力学。

二、选派类别和规模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年、博士后1/年、访问学者1/

三、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

留学单位:荷兰特文特大学(University of Twentewww.utwente.nl

留学期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6-12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36-48个月;博士后为6-24个月;访问学者为3-12个月。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学生和青年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该项目。

3.本项目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博士后由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项目批复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者必须在终审时达到基金委语言要求。详细要求请参看基金委网站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55

5. 其它要求和条件参见附件“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网报说明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1. 2021820日前,申请人联络荷兰特文特大学意向导师,在导师确认接收后,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邮箱:rnli@nwpu.edu.cn

1)个人中英文简历

2)外文学习计划(请说明意向留学院校、留学时长及原因)

3)中英文成绩单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版本)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国内导师推荐信

7)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8)外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 2021825之前项目组织国内外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3. 202191日至9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数学与统计学院项目联系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国外单位邀请函;

4)国外导师简历(博士后和访问学者提供外方合作者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8)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1)公派留学诚信承诺 http://guoji.nwpu.edu.cn/info/1249/3645.htm

六、派出与管理

1.第二批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可保留至2022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国际合作处于次年5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项目组由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及航空学院组织成立项目组,校内专家和国外导师组成。项目组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组成联合指导小组,深度开展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多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以及多层次的学术交流。每年定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典型事例、对今后工作建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年度审核和评估,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将暂停项目执行。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发送至项目组、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北工业大学

8.欲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必须提前向派出前所在学院及国际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证明信。如因身体原因需提前回国,还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项目咨询

国际合作处 张老师 029-88491264 (QQ:1695063193)(基金委申请流程)

数学与统计学院 李老师 18792694656(校内申请及评审流程)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 何老师 88430611 (长安校区)88492192 (友谊校区)

国际合作处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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