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启动2020年公派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项目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的报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类专业除外(优秀高中毕业生支持计划留学人员申请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专业限制)。
三、入选条件
1.符合《2020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 周岁(2002 年1月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具备条件:
(1)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4 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5)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6)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
(7)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具备条件: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 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5)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6)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
(7)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乌白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四、申请受理方式及准备材料
1.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须于9月10-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派出渠道”选择“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2.准备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5)学习计划(外文)(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7)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9)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10)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具体申请材料说明详见附件1 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
五、外语水平
申请时需达到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下列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俄语培训并获得中级班结业证书;
5.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六、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申请人员查看选派简章,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或通过学校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9月10-20日,经学校批准后, 申请人登录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报,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按时提交给学校;
9月25日前,学校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10月中旬,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10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
被录取人员从11月起开始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并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七、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联系人:
张老师88492812,18604584622, zhangyingyu@nwpu.edu.cn;
陈老师88492812,15898052259, chenfangming@nwpu.edu.cn;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处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