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与日本学术振兴会签署的《学术交流备忘录》,受教育部委托,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推荐若干人员赴日本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研究活动。
根据《关于遴选2020年度日本学术振兴会交流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欧〔2020〕627号)内容,我校将按照人选条件推荐赴日留学候选人1名。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时间
候选人赴日时间原则上应不早于2021年1月1日且不晚于2021年3月1日。在日停留时间最短不少于14天,最长不超过20天。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录取人员不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日本学术振兴会为录取人员提供在日期间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杂费(约1.4万日元/天/人)及基本医疗保险(团体保险)。
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费由个人负担。
三、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应为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具有3年(含)以上在校工作经历,博士毕业人员无工作年限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4.具有用日语或英语独立从事专业研究和交流的能力,同等条件下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访问类外语水平的人员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1692。
5.不接受有以下情况之一人员的申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尚未完成研究计划回国报到;自费或受单位资助在外学习、从事研究活动尚未结束;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间曾享受“日本学术振兴会学术交流项目”资助。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在获得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同意后,须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出具接收函,并邮件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ouyafei5@csc.edu.cn)索取《赴日访问学者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日本学术振兴会项目访日学者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按照下述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1)《申请书》中、英文(日文)原件各1分,并粘贴本人近期面馆正面两寸照,保持材料清晰整洁。
(2)在日停留时间从出发当日计算。申请人在填报材料前应与日方接待学者充分协商,获取官方接收函(需明确出入境时间),确定日期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3)因申请、审核及办理出国手续等需较长时间,候选人赴日出发时间原则上应不早于2021年1月1日且不晚于2021年3月1日。
2.申请人应于9月15日(星期二)前将国外单位接收函、《申请书》、《汇总表》交至毅字楼721室;
3.申报人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方式待定,通过选拔后由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正式推荐公函;
4.日本学术振兴会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罡
联系电话:88492839
电子邮箱:zhaogang@nwpu.edu.cn
国际合作处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