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外〔2016〕158号)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一)坚持因事定人,杜绝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性出访、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等活动。
(二)坚持从实质需要出发组织出国培训,杜绝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三)坚持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与出访人员身份相符原则,杜绝执行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出访。
(四)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国,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国,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赴同一国家或地区访问。
二、计划编制内容
(一)各单位编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应区分教学科研人员出访与一般性行政出访。
教学科研人员出访指直接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其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一般性行政出访指行政管理人员或教师出国(境)开展校际交流、人才招聘等非学术交流活动,需按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执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优先保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因事定人,制定出访计划。一般性行政出访一国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以我国海关签章为出入境时间依据),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出访团组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二)编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内容应包括:
出访任务、任务类别、前往国家或地区、团组级别、本单位人数、出访时间及天数、经费来源、预算金额等(表格详见附件1、2)。
三、工作要求
(一)担任五、六级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的一般性行政出访计划由其担任行政职务所在单位上报,教学科研出访计划由其所在学院上报。
(二)请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的《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计划表(教学科研人员)》(附件1)和《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计划表(一般性行政出访)》(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处综合科(友谊校区毅字楼724),并提交电子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范夕萌 马婷婷
联系电话:88492267
电子邮箱:fao@nwpu.edu.cn
附件:
1. 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计划表(教学科研人员)
2. 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计划表(一般性行政出访)
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处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
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计划表(教学科研人员)
单位:(公章) |
计划团组数: |
计划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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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访任务 |
任务类别 |
团组级别 |
人数 |
前往国家或地区 |
出访时间(年月日) |
出访 天数 |
双跨团组(是/否) |
经费来源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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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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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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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任务类别”请按“国际会议”、“双边会议”、“其他”三类填写。
2.“双跨团组”是指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组团。
3.“团组级别”请按“厅局级”、“处级”、“其他”三类填写。
4.“人数”应不超过6人。 5.“出访国家或地区”每次不超过3个,含香港、澳门、台湾。 6.“经费来源”按照“外事经费”、“专项经费”、“部分外方经费”、“全部外方经费”四个类别填写。
7.“预算金额”为国际旅费、住宿费、其他费用三项总额。国际旅费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住宿费指在境外期间的住宿费用;其他费用指境外伙食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会议注册费等;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请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
8.出访人员即使只有1人,也算做团组。
附件2:
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计划表(一般性行政出访)
单位:(公章) |
计划团组数: |
计划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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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访任务 |
任务类别 |
团组级别 |
人数 |
前往国家或地区 |
出访时间(年月日) |
出访 天数 |
双跨团组(是/否) |
经费来源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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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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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任务类别”请按“国际会议”、“双边会议”、“其他”三类填写。
2.“双跨团组”是指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组团。
3.“团组级别”请按“厅局级”、“处级”、“其他”三类填写。
4.“人数”应不超过6人。 5.“出访国家或地区”每次不超过3个,含香港、澳门、台湾。 6.“经费来源”按照“外事经费”、“专项经费”、“部分外方经费”、“全部外方经费”四个类别填写。
7.“预算金额”为国际旅费、住宿费、其他费用三项总额。国际旅费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住宿费指在境外期间的住宿费用;其他费用指境外伙食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会议注册费等;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请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
8.出访人员即使只有1人,也算做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