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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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来源: 访问量:

各学院: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工作已开始,我校现启动校内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组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具体通知请见以下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s/1298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所申报项目要求:

1.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2.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

3.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

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的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留学人员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二、项目申报

1.9月17日17:00前,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向国际合作处交流科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a.项目申请书(附件1)

b.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

c.中外双方合作协议(英文以外的文本需提供汉语翻译件)

d.拟定申报项目的管理办法(可参考附件3)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办公室(友谊校区毅字楼7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an.xiaoyanqi@nwpu.edu.cn。

2.9月20日,学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起草正式推荐申报公函。

3.9月30日前,国际合作处将推荐的重点项目纸质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于2018年10月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答辩方式进行,并于12月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四、校内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88491264


国际合作处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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