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丰富与国(境)外世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国际组织(以下简称“院校/机构”)等合作内涵,完善长期稳定的全球一流合作伙伴体系,拓宽“总师型”人才培养国际路径,推进学生赴国(境)外开展学习交流、科研训练和实习实践,提升学生全球胜任力,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现启动2025年度“世界一流大学合作提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期目标
(一)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紧扣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国(境)外世界一流院校/机构等合作,构建长期稳定的核心合作伙伴关系。
(二)提升国际合作层次,拓宽国际合作路径,构建学生赴国(境)外世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交流学习、联合培养、攻读学位、实习实践等长效渠道。
二、经费支持
学校为入选项目提供经费支持,主要用于项目执行期间产生的国(境)内外差旅费、会议费(含线上)、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以及印刷费等。
三、申报原则
各申报单位需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自身学科发展趋势,以相关学科领域内的世界一流院校/机构为合作对象,重点体现服务“总师型”人才国际化培养。
(一)围绕“立足亚洲、深耕欧洲、辐射全球”的国际合作布局,“世界一流大学合作提升”计划支持巩固和拓展日韩、新加坡、中东、欧洲、澳大利亚等地区世界一流院校/机构合作网络,构建长效稳定的国际合作机制;
(二)计划重点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合作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院校/机构名单》(附件2)和《“世界一流大学合作提升”计划相关学科重点支持院校名单》(附件3)所列院校/机构及国际组织,每个项目可对标其中一所或多所大学或机构,可延续上一年度项目;
(三)每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
四、执行期限
本计划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五、项目考核
学校将在2025年10月对项目进行考核,保证项目执行质量,为下一年度的项目遴选提供参考。
(一)考核因素:以合作院校/机构的国际影响力、项目规模和层次、签署协议情况、学生派出情况为主要考核因素。
(二)考核结果:项目执行的评价结果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六、材料提交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世界一流大学合作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由各单位外事秘书统一于2025年1月14日(周二)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tudentmobility@nwpu.edu.cn,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至友谊校区毅字楼721办公室。
联系人: 梁可馨 陈思危
电 话: 029-88492839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