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批件原件、“证照交还证明”、 赴台通行证首页、签证页复印件、及相关票据,按财务处和有关规定,去财务处报销;
2、赴台费用的报销不能分次办理,请各位教师整理好全部票据后,一次完成报销手续。
3、未按照批件时间出访或未持赴台通行证出访,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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